汕頭生育險如何報銷
報銷條件
滿足以下條件即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一年并已繳費;生育時累計繳費未滿12個月的,應在繳費滿12個月后的1年內申報。
2、用人單位已經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報銷范圍
在孕產期內因懷孕、分娩發生的醫療費用
☑ 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產前檢查的費用、終止妊娠的費用
☑ 分娩住院期間的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
☑ 診治妊娠合并癥、并發癥的費用
響應計劃生育
☑ 職工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
終止妊娠的費用
☑ 施行輸卵管、輸精管結扎或者復通手術
☑ 人工流產、引產術
報銷流程
參保人在醫院就醫時,其生育醫療費用先由職工個人支付,并注意保留就醫相關證明材料(具體見以下資料清單)。
視同就醫確認職工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次月起1年內,用人單位提供以下資料向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申報生育保險待遇。
申請材料
1.生育職工社會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證)原件;
2.醫療機構出具的住院和門診醫療費用收費收據、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出院小結、病歷;
3.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提供相關手術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其他資料:
(1)異地生育的應提供《汕頭市職工生育保險異地生育情況登記表》,到異地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還需到異地生育醫療機構進行醫院等級確認;
(2)職工申報生育待遇時出現以下一種或多種情形的:①在共享系統未顯示準生或出生相關信息的,②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年的,③職工未就業配偶申報待遇的,需提交《申領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承諾書》 ;
(3)將廣東省行政區域內非本市的生育保險繳費月數轉移至本市合并計算的,需提供異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生育保險繳費月數登記表;
5.《汕頭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
異地生產,如何申報生育保險
當前無需備案,異地生育報銷手續參照職工本地生育的報銷手續,同時應補充提供《汕頭市職工生育保險異地生育情況登記表》。
到異地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需持表格到異地生育醫療機構進行等級確認并加蓋醫院印章,申報待遇時表格一并提交;到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不需到異地生育醫療機構進行確認。
城鄉居民醫保報銷生育費用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生育或者終止妊娠住院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屬于城鄉居民醫保的保障范圍,可以報銷。
生育或終止妊娠報銷材料:
(1)《汕頭市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待遇申報表》
(2) 住院醫療費用收費收據原件(加蓋清晰的醫院公章);
(3) 醫療費用明細匯總清單(加蓋清晰的醫院公章);
(4) 疾病診斷證明書(加蓋清晰的醫院公章);
(5) 出院記錄即出院小結(加蓋清晰的醫院公章);
(6)參保人社保卡,無社保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
*以上材料須在出院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報銷,逾期不予受理。
生育保險待遇
通知明確了生育保險待遇,明確了生育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和不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的支付。
(一)生育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1.職工(含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及退休人員)發生以下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結算支付:
(1)職工已辦理就醫確認手續并在確認的醫療機構生育的;
(2)職工已辦理就醫確認手續,因急診、搶救在就醫確認以外的本市生育保險協議醫療機構生育的;
(3)職工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2.職工(含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及退休人員)發生以下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在生育保險協議醫療機構或本市相同級別的協議醫療機構結算標準以內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據實支付,超過結算標準的部分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1)累計繳費滿1年的職工,未辦理就醫確認手續而在本市生育保險協議醫療機構生育的;
(2)已辦理就醫確認手續的職工,非因急診、搶救在就醫確認以外的本市生育保險協議醫療機構生育的;
(3)累計繳費滿1年的職工,在非本市生育保險協議醫療機構生育的;
(4)累計繳費未滿1年的職工生育的。
3.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其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予以報銷,所需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1)門診的生育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
(2)住院的生育醫療費用按照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住院的待遇標準執行。
(二)不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
1.不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和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
2.不屬于本市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中所列的孕產項目或營利性醫療機構孕產項目費用超過本市同級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的部分。
3.超過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可支付床位費的部分。
(三)生育津貼
本市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按照《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六條的第(一)、(二)款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