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社保繳費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2021年貴州社保繳納比例及繳納最低基數是多少呢,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貴州社保繳費比例和繳納基數的相關知識,僅供參考!
根據《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貴州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人社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轉發<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發〔2020〕10號)、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貴州省統計局《關于公布2019年貴州省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均工資和企業離退休人員均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黔人社發〔2020〕5號)文件精神,2019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均工資為72113元,月均工資為6009.42元(以下簡稱“全口徑月均工資”)。現將都勻市202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征繳比例和征繳暫行基數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繳費基數的核定
(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職業年金月繳費基數
因2020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均工資還未公布,暫按2019年的上下線執行,為3397.6元(下限60%)至18028.26元(上限300%)之間。正式數據公布之后,再進行基數差補差。
機關單位(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月均繳費工資基數=(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12,其中年終一次性獎金為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上年12月份的基本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均繳費工資基數=(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12,其中績效工資只含基礎性績效和獎勵性績效。特別注意:以上是計算公式中所列項目為大項,個人繳費工資納入基數的具體項目嚴格按照都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都勻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勻人社通〔2016〕140號)執行。
(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月繳費基數
因2020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均工資還未公布,暫按2019年的上下線執行,為3397.6元(下限60%)至18028.26元(上限300%)之間。正式數據公布之后,再進行基數差補差。
職工工資的組成按《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有關規定執行。應計入繳費基數的范圍按《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2006]60號)文件執行。
(三)工傷保險月繳費基數
因2020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均工資還未公布,暫按2019年的下線執行,為2018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均工資60%(3397.6元)及以上。工程建設項目按人工成本繳費的繳費基數按2019年全省全口徑月均工資的100%(6009.42元)繳費。
在2020年數據公布之前辦理退休的人員,為確保達到繳費下限,各險種下限按4206元核定繳納。
二、繳費比例
(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各類型企業、社會團體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單位部分16%,個人部分8%。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20%。城鎮個體工商戶的從業人員按照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繳納,其余12%由個體工商戶主為其繳納。
(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養老保險單位部分16%,個人部分8%;職業年金單位部分8%,個人部分4%。
(三)失業保險: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繼續執行現行失業保險降費率政策。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0.7%,個人繳費比例0.3%。2021年5-12月繳費費率待有新的政策再另行通知。農民合同制職工可自愿選擇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繳納后失業保險待遇按照城鎮職工處理。
(四)工傷保險:征繳比例按行業確定比例,個人不繳費。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繼續執行現行工傷保險降費率政策,以現行八類行業基準費率為基礎下調20%執行。下調后的一至八類基準費率分別為0.32%、0.4%、0.72%、0.8%、0.88%、1.28%、1.76%、2.4%。5-12月繳費費率待有新的政策后再另行通知。
三、社會保險費申報征繳流程
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從2019年1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征管職責劃轉至稅務部門,從2021年1月1日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征管職責劃轉至稅務部門,各項社會保險費具體流程如下:
(一)參保單位移交至稅務機關征收的主要流程
1、參保單位于每月10日前,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繳費基數申報、人員變更等,于每月15日前通過網報系統預約推送稅務。2021年1月份的基數申報核定可延長至1月23日。
2、參保單位到稅務機關打印繳款憑證。
3、參保單位按繳款憑證信息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
4、稅務機關對實收社保費數據進行實時確認到賬。
5、社保經辦機構根據稅務機關推送的到賬數據在社會保險業務系統進行實收分配。
(二)靈活就業人員移交至稅務部門的養老保險主要流程
1、從2021年1月1日起,已參保靈活就業人員正常繳費采取稅務自主征收模式;
2、新參保靈活就業人員在城區四個(小圍寨、文峰、廣惠及沙包堡)辦事處人社服務中心辦理參保登記,繳費基數申報,繳費金額檔次由參保人員到稅務部門自主選擇,靈活就業人員按照稅務部門提供的繳費渠道于當年12月25日16:00前完成繳費。
3、靈活就業人員中斷補繳由社保經辦機構核定并推送至稅務部門征收。
以上費率和流程,國家和省、州有新的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注意事項
(一)在社保經辦機構經辦環節的注意事項如下:
1、按月申報繳費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應按月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2021年基數申報流程有變化(稽核環節后置),申報所需資料有《貴州省社會保險年度繳費基數申報核定表》(附表1)、《社會保險費申報表》(附表2)、《貴州省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承諾書》(附表3)(附后)。
已開通網上申報的單位可選擇網上申報。選擇網上申報的單位不用再到社保局拷貝電子版的基數表,可直接在網上申報模塊填報數據,填報后自行打印、加蓋公章和負責人簽字后,利用資料上傳模塊上傳所有資料給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即可。未開通網上申保的單位仍須到社保經辦機構領取、填報《貴州省社會保險年度繳費基數申報核定表》(附表1)、《社會保險費申報表》(附表2)、《貴州省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承諾書》(附表3)(同時報盤)。
社保經辦機構受理基數申報后,審核填報項目、邏輯關系是否符合申報要求,符合要求的,核定繳費工資基數。單位申報的繳費工資基數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參保單位不如實申報繳費基數,造成職工有關待遇及供養親屬待遇降低的等,其差額部分由參保單位負擔。
2、企業單位和參保個人當年首次申報基數和人員基本情況后,有變動的,只填報《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人員增減變動明細表》,不用再次填報《社會保險費申報表》和提供變動的證明材料,只需在《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人員增減變動明細表》中申報清楚變動內容、原因、時間等即可,因單位申報不實造成的影響由各單位自行承擔。
3、已移交稅務部門繳費的,原則上使用網上申報系統申報參保變更,變更經辦日期截止后,不再受理人員變動,直接核定繳費信息,便于稅務部門征收。
4、在柜臺申報的單位,有新增參保人員時,還另需U盤填報電子版本的《新增參保人員模板》。
5、申報繳費基數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數位,單位到元。
6、新參保人員原已在黔南州內參加社會保險的,需先辦理轉移手續后才能繳納社會保險費。
7、參保人員死亡當月應當繳納社會保險,死亡次月申報減少。
8、各參保單位請認真核對每一位參保人員(特別是退休人員)的姓名和身份證號,如發現與現在的身份證上的信息不一致時,務必按照我局相關要求,及時提供相關材料到我局進行維護修改。已開通網上賬號的,可直接在網上服務臺查詢核對,未開通的可到社保局拷貝。
(二)靈活就業人員在社保經辦機構經辦的環節注意事項如下:
1、靈活就業人員如2020年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按照《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貴州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關于轉發<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發〔2020〕10號)文件規定,可自愿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2、2021年1月1日起,人社部門僅辦理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登記,不再核定繳費信息。靈活就業人員按照自然年度到稅務部門申報繳費檔次,一年內繳費檔次原則上只能選擇兩次。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均工資公布前,繳費基數由靈活就業人員按前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均工資的70%、80%、90%、100%、150%、200%、250%、300%八個檔次選擇確定。待每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均工資公布后,繳費基數由靈活就業人員按新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均工資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九個檔次選擇確定。靈活就業人員按以上檔次選擇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取整到元,60%-250%向上取整到元,300%向下取整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