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车考试网-在线学习网络资源平台!

所在位置:大風車考試網 > 法律法規 > 正文

年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四條

2024-05-24 01:10:17 大風車考試網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2004年1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7號公布 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為了糾正財政違法行為,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審計機關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依法對財政違法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派出機構,應當在規定職權范圍內,依法對財政違法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審計機關的派出機構,應當根據審計機關的授權,依法對財政違法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

根據需要,國務院可以依法調整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統稱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統稱審計機關)的職權范圍。

有財政違法行為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有財政違法行為的個人,屬于國家公務員的,由監察機關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統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依照人事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條 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補收應當收取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一)違反規定設立財政收入項目;

(二)違反規定擅自改變財政收入項目的范圍、標準、對象和期限;

(三)對已明令取消、暫停執行或者降低標準的財政收入項目,仍然依照原定項目、標準征收或者變換名稱征收;

(四)緩收、不收財政收入;

(五)擅自將預算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條 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繳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二)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三)坐支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四)不依照規定的財政收入預算級次、預算科目入庫;

(五)違反規定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條 財政部門、國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上解、下撥財政資金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延解、占壓應當上解的財政收入;

(二)不依照預算或者用款計劃核撥財政資金;

(三)違反規定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四)將應當納入國庫核算的財政收入放在財政專戶核算;

(五)擅自動用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六)其他違反國家有關上解、下撥財政資金規定的行為。

第六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

(二)截留、挪用財政資金;

(三)滯留應當下撥的財政資金;

(四)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

(五)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

第七條 財政預決算的編制部門和預算執行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預算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調整有關預算科目和預算級次。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一)虛增、虛減財政收入或者財政支出;

(二)違反規定編制、批復預算或者決算;

(三)違反規定調整預算;

(四)違反規定調整預算級次或者預算收支種類;

(五)違反規定動用預算預備費或者挪用預算周轉金;

(六)違反國家關于轉移支付管理規定的行為;

(七)其他違反國家有關預算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八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擅自占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國有資產。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九條 單位和個人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投資建設項目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騙取的國家建設資金,沒收違法所得,核減或者停止撥付工程投資。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于國家公務員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截留、挪用國家建設資金;

(二)以虛報、冒領、關聯交易等手段騙取國家建設資金;

(三)違反規定超概算投資;

(四)虛列投資完成額;

(五)其他違反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有關規定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理、處罰。

第十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國家有關規定,擅自提供擔保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造成損失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一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有關賬戶管理規定,擅自在金融機構開立、使用賬戶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沒收違法所得,依法撤銷擅自開立的賬戶。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十二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被挪用、騙取的有關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二)滯留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三)截留、挪用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四)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行為。

第十三條 企業和個人有下列不繳或者少繳財政收入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繳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不繳或者少繳財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二)截留代收的財政收入;

(三)其他不繳或者少繳財政收入的行為。

屬于稅收方面的違法行為,依照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處罰。

第十四條 企業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違反規定使用、騙取的有關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被騙取有關資金10%以上50%以下的罰款或者被違規使用有關資金10%以上3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以及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二)挪用財政資金以及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三)從無償使用的財政資金以及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中非法獲益;

(四)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以及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行為。

屬于政府采購方面的違法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處罰。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有財政違法行為的,依照本條例有關國家機關的規定執行;但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財政違法行為,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單位和個人有下列違反財政收入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銷毀非法印制的票據,沒收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公務員的,還應當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違反規定印制財政收入票據;

(二)轉借、串用、代開財政收入票據;

(三)偽造、變造、買賣、擅自銷毀財政收入票據;

(四)偽造、使用偽造的財政收入票據監(印)制章;

(五)其他違反財政收入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

屬于稅收收入票據管理方面的違法行為,依照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處罰。

第十七條 單位和個人違反財務管理的規定,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公務員的,還應當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十八條 屬于會計方面的違法行為,依照會計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處罰。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于國家公務員的,還應當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九條 屬于行政性收費方面的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有關部門依照其規定處理、處罰、處分。

第二十條 單位和個人有本條例規定的財政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依法進行調查或者檢查時,被調查、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拒絕、阻撓、拖延。

違反前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屬于國家公務員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二十二條 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依法進行調查或者檢查時,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向與被調查、檢查單位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查詢有關情況,可以向金融機構查詢被調查、檢查單位的存款,有關單位和金融機構應當配合。

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在依法進行調查或者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查詢存款時,還應當持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簽發的查詢存款通知書,并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十三條 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依法進行調查或者檢查時,在有關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并應當在7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第二十四條 對被調查、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正在進行的財政違法行為,財政部門、審計機關應當責令停止。拒不執行的,財政部門可以暫停財政撥款或者停止撥付與財政違法行為直接有關的款項,已經撥付的,責令其暫停使用;審計機關可以通知財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暫停財政撥款或者停止撥付與財政違法行為直接有關的款項,已經撥付的,責令其暫停使用,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將結果書面告知審計機關。

第二十五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限期退還的違法所得,到期無法退還的,應當收繳國庫。

第二十六條 單位和個人有本條例所列財政違法行為,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可以公告其財政違法行為及處理、處罰、處分決定。

第二十七條 單位和個人有本條例所列財政違法行為,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稱號及其他有關獎勵的,應當撤銷其榮譽稱號并收回有關獎勵。

第二十八條 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及其他有關監督檢查機關對有關單位或者個人依法進行調查、檢查后,應當出具調查、檢查結論。有關監督檢查機關已經作出的調查、檢查結論能夠滿足其他監督檢查機關履行本機關職責需要的,其他監督檢查機關應當加以利用。

第三十條 財政部門、審計機關、監察機關及其他有關機關應當加強配合,對不屬于其職權范圍的事項,應當依法移送。受移送機關應當及時處理,并將結果書面告知移送機關。

第三十一條 對財政違法行為作出處理、處罰和處分決定的程序,依照本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單位和個人對處理、處罰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國家公務員對行政處分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所稱“財政收入執收單位”,是指負責收取稅收收入和各種非稅收入的單位。

第三十四條 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托的組織及其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員以及其他人員有本條例規定的財政違法行為,需要給予處分的,參照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16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 相關文章
  •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人民網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2004年1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7號公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

    2024-06-06 10:19:23
  •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主要修訂內容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對1987年發布的《國務院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進行了全面修訂,共35條,從第三條至..

    2024-06-01 11:50:51
  •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六條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是于2004年11月30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7號公布的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第..

    2024-05-28 00:58:06
  •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九條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是于2004年11月30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7號公布的條例,下面一起去關注財政違法行為處..

    2024-05-31 23:24:21
  • 最新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最新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2004年1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7號公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

    2024-06-03 01:58:20
  •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2004年1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7號公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

    2024-05-29 05:09:25
  • 2025年安徽錄取通知書什么時候到,為什么還沒有收到(準確時間)2025年安徽錄取通知書什么時候到,為什么還沒有收到(準確時間)

    2016年安徽高考錄取通知書發放時間:安徽各個批次的高考錄取通知書的發放時間不一樣,從7月15日前后一直持續8月底。第一批(一本):正常情況下應該在7月25日前后就能發..

    2024-06-06 23:31:09
  • 2025年初中開學第一課安全教育教案10篇PPT2025年初中開學第一課安全教育教案10篇PPT

    教學目標:1、了解校園安全隱患。2、掌握安全知識,培養學生“珍愛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識。3、進行預防災害,預防突發事情的教育。教學重點:掌握安全知識,培養學生..

    2024-05-30 12:21:51
  •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人民網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人民網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2004年1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7號公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第一條為了糾正財..

    2024-06-06 10:19:23
  •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人民網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人民網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2004年1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7號公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第一條為了糾正財..

    2024-06-06 10:19:23
  •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主要修訂內容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主要修訂內容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對1987年發布的《國務院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進行了全面修訂,共35條,從第三條至第十九條共列舉了17類58項違法行為(包括每..

    2024-06-01 11:50:51
  •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六條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六條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是于2004年11月30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7號公布的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第六條內容是什么呢?以下是關于條例的全文..

    2024-05-28 00:58:06
  •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規定是什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規定是什么

    一、規定原文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

    2024-06-06 07:51:08
  •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內容是什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內容是什么

    一、勞動合同法第40條內容

    2024-05-21 08:20:20
  • 有關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詳細解讀有關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詳細解讀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

    2024-06-03 08:50:12
  • 合同法全文最新房屋租賃合同法合同法全文最新房屋租賃合同法

    2024-05-28 01:59:06
主站蜘蛛池模板: 青州东威机械有限公司,洗沙机,脱水筛、细沙回收机,淘金设备,洗石机,砂石分离机,筛沙机,采沙船,清淤船,破碎制砂机,海沙淡化设备 | 中国国际精细化工展览会—官网| 扬州市检测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景观灯-庭院灯-多功能路灯-高杆灯-智慧灯杆生产厂家-扬州景尚光电 | 西藏旅游-西藏中旅-西藏中旅国际旅行社 | 金属网帘|金属帘|装饰网帘|金属环网|金属幕墙网|金属垂帘|金属扣帘-安平县名图金属丝网制品有限公司 | 童程童美少儿编程培训课程 - 上市公司缔造少儿编程专业化品牌20年 | 转轮除湿机,转轮除湿机,恒温恒湿机厂家_合肥铂克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 砂浆生产线_干混砂浆设备_干混砂浆生产线-苏州一工机械有限公司 砂基透水砖滤水率,防滑性试验仪,砂基透水砖落球冲击,抗冲击试验机-献县中正试验仪器销售处 | 开关柜无线测温_电缆接头测温系统_六氟化硫sf6气体泄漏报警监测_卫星同步时钟-山东正瑞电子有限公司 | 碳化硅微粉_超细碳化硅微粉-潍坊凯华碳化硅微粉有限公司 | 煤粉喷枪_高炉喷煤枪_陶瓷喷煤枪-北京耐默公司 | 家用座椅电梯 斜挂升降平台 无障碍升降机 残疾人升降机的生产厂家超易达机械 | 浙江创洁卫生消杀有限公司-浙江杀虫公司,温州消杀公司,温州灭鼠公司,灭蟑螂,灭蚊蝇,灭跳蚤,灭书虱,灭臭虫,灭螨虫,白蚁防治,房间消毒除味等专业服务 | 山西华盛筑景装饰,山西专业公装公司,太原公装装修公司,包括:办公室,酒店宾馆,商铺店铺,学校幼儿园,会所会馆饭店餐馆等装修设计 | 通信系统-通信人在线| 滑动轴承_无油自润滑轴承_复合干式_含油铜套_石墨铜套-嘉善盛元自润滑轴承厂 | 石家庄大正机电设备有限公司_| 重庆自考网-重庆自学考试 | 深圳U盘工厂 U盘厂家 U盘生产厂家 礼品U盘定制 深圳正益通电子公司 | 无锡双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官网]| 专业音响设备|数字功放|舞台音响|ktv音响|会议音响-劳伦士 | 移印机厂家_丝印机器设备_全自动丝网印刷机-东莞展迅机械科技 | 上海网站建设-上海网站制作-网站设计-上海做网站公司-SEO优化推广-咏熠软件 | 家居网链网—家居产业互联网价值平台| 上海消防器材|水雾喷头|水幕喷头|螺旋喷头|雾化喷头|泡沫喷头 - 上海舜丹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鸿贝蓄电池-BATA电池—上海鸿贝电源系统有限公司 | 新一能-配电箱、变频柜、plc控制柜、开关柜生产厂家 | 液压提升设备,液压顶升装置,钢内筒提升设备,储罐液压顶升_沧州鼎恒液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专业无机盐,化工产品检测公司,水处理剂检测公司,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准诺检测 | 王者荣耀/和平精英扫码上号登录器_微信安卓苹果扫码上号登录软件 - 上号宝扫码登录器 | 全自动烫金机-全自动移印机-全自动丝印机-全自动平面机-东莞联昌实业供应各种丝印机和移印机 | 泡沫混凝土垫层填充厂家,发泡混凝土垫层填充,轻质混凝土垫层填充厂家,深圳市鸿奥建材发展有限公司 | 南昌利驰科技有限公司| 制砂机_制沙一体机_青石制沙机-华盛铭设备厂家 | 伸缩接头,限位伸缩接头,传力接头,可拆卸接头,橡胶接头,衬四氟橡胶接头,橡胶软连接,橡胶补偿器,防水套管- 巩义市隆盛管道设备有限公司 | 中标通国际认证(深圳)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湖北知识产权贯标 | 实验室装修设计-实验室工程建设-实验室实验台通风柜-瑞斯达实验室系统设备(苏州)有限公司 | 铸造厂-铸铝-铸铜-铝合金铸造-重力铸造-翻砂铸造-[剑锋机械配件]专业东莞|深圳铸造厂 | 青州东威机械有限公司,洗沙机,脱水筛、细沙回收机,淘金设备,洗石机,砂石分离机,筛沙机,采沙船,清淤船,破碎制砂机,海沙淡化设备 | 扬州市检测仪器科技有限公司|